上世纪50年代初,美国滚子链和无声链制造商会为理解决以前由于链板高度、外形、销轴直径及组合方式上的各异而形成互相之间不可以互换所惹起的矛盾,制定了美国规范ASMEB29.8M 《板式链 端节头 槽轮》,随后德国、日本也依据本国的各自状况制定了各自国度规范。国际规范化组织ISO/TC100是在上世纪70年代发布了ISO 4347《板式链衔接环 槽轮》这一规范的。我国初次发布板式链国度规范是在1985年,现行的有效国度规范GB/T6074-1995等效采用的是ISO 4347-1992版本。值得一提的是,国际规范化组织ISO/TC100链条链轮技术委员会在2004年又发布了ISO 4347最新版本,按我国现行规范化政策我们将会很快地同等采用该版本,目前全国链传动规范化技术委员会已将依同等采用ISO 4347:2004停止修订的相应国度规范GB/T6074-200X的报批稿报送国度规范管理部门停止审核、发布。
新版规范在规范体系上与1992年版本无大差别,将ISO606中A系列链条和美国ASME B29.8M派生出来的链条归结为一个系列,用符号“LH”或“BL”标志,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重系列板式链;将ISO606中B系列派生出来的链条归为一个系列,用符号“LL”标志,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轻系列板式链;同时在新版本中取消了8X8的板数组合。
在术语上新版将原有的销轴链节、铰接链节重新定义为外链节和内链节,取消销轴链接内链板,通称为外链板和内链板,这一变动不只与ISO606的规范愈加谐和分歧,愈加标准,而在制造上由于销轴链接内链板的取消,构造设计上也有了新变化,使得制造链条时比拟容易一些。构造尺寸上新增了对外节内宽的限制,这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链条的横向尺寸,使得链条在与衔接环衔接时可以有更好的精度保证,衔接环的公差在新版本中由原来的H11改为了H12。
为了同其他链条规范谐和分歧,将极限拉伸载荷、加载检验统一定义(翻译)为抗拉强度和预拉,新版本的规范条款中仍旧对链条的抗拉强度和链长精度提出了最低请求,规则了不同规格、不同链板组合的链条的最小抗拉强度。对预拉同样是强调板式链要经过百分之百预拉,而不只仅是单纯的检验问题,在数值上由原来三分之一的极限拉伸载荷减为抗拉强度的30%。链长精度仍是原规范中规则的被测链段长度的±0.25%。并规则节距在19.05MM以下的链条,最小丈量长度是610MM,节距在19.05MM以上的链条,最小丈量长度是1220MM。被测的链条应全部得到支撑,并施加1%抗拉强度的丈量力,此丈量应在该链条经过预拉后,加光滑剂之行进行。
新版规范中规则不运用弯板链节。规则衔接环和用于固定链条的销轴应能接受至少和被链接链条一样的最小抗拉强度。当多排运用板式链时,在固定端要装有链条长度调理器,并规则其调理长度至少等于被应用链条的一个节距。衔接环在新版规范中引荐运用两种衔接方式,即便用内衔接环和外衔接环,这使链条应用范围更大了。此外为了保证按本规范制造的衔接环与先前版本制造的链条可以相衔接,规则了衔接环的一些极限尺寸。新版规范中槽轮与92年版本的差别不大,仅是最小轮缘直径较92版本的小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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